冤不冤?北京保安北京海淀一在岗保安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向队长谎称“家里有事”请假未果。海淀事后,因嫖元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及派出所通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娼被除后保安不服,拘留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加班费共计7.48万元。司开仲裁驳回后,其索保安提起民事诉讼。赔万一审法院认定解除合法,北京保安驳回赔偿金请求,海淀但判令公司支付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42,因嫖元740元。公司不服上诉,娼被除后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拘留
(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开人物为化名)

案情回顾:从“请事假”到“被开除”
周某(化名),其索1975年生,自2022年8月起受聘于北京某保安公司,派驻某研究所工厂担任驻点保安。岗位实行三班倒,三人轮班,每日在岗8小时。
- 劳动合同约定:2022年9月23日双方补签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月薪3,500元。实际执行中,若全月每日出勤(含周末、节假日)则额外发放200元全勤奖,实发3,700元;若仅上标准班不加班,则发放3,500元。
- 违规事件:2024年3月22日,周某因嫖娼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
- 虚假请假:周某未如实告知公司,当日通过微信语音向队长何某谎称“家里有事”,申请10天事假,称4月1日回京。
- 队长回应:何某回复:“你要是在田村派出所,那不行,我过来一趟……”但未批准事假。
- 被动离职:3月26日,辖区派出所电话通知保安公司:周某因违法被行政拘留,不适宜继续在保密单位执勤,要求更换人员。公司随即在内网系统对其做离职处理。
- 冲突爆发:4月1日周某拘留期满,询问何某是否可安排至其他岗位。何某告知:因派出所通知且有案底,已办理离职。周某对此表示诧异,双方就解除时间、理由未达成一致。
仲裁与一审:赔偿金被驳,加班费获支持
周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1.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14,800元;
2. 支付2022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及延时加班费共6万元。
仲裁委全盘驳回其请求。周某不服,诉至海淀法院。

公司辩称
- 解除合法:周某旷工超三日,且被行政拘留违反员工手册(规定被拘留可无偿解雇)。
- 加班费已付:保安轮休制度下不存在加班,且加班费已全部付清。
法院查明与认定
关于加班费:
公司当庭自认:若当月发放3,700元,代表1号至31号每天均上班;若仅发3,500元,则无加班。但公司未能书面举证已单独支付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法院调取周某银行流水及微信转账记录显示:
* 2022年11月工资3,740元;
* 2023年1月至6月、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每月工资均为3,700元或略高。
这一金额与公司自认的“全月无休出勤”标准吻合。法院据此认定上述期间(共13个月)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因公司未举证已支付对应加班费,承担不利后果。经核算,加班费差额为42,740元。
注:2024年3月因未满勤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休息日加班,该月加班费不予支持。
关于解雇合法性:
一审法院认为:
1. 违反诚信:周某被行政拘留却虚构理由请假,违反劳动者忠实义务与诚信原则。
2. 构成旷工:事假未获批且拘留期间无法到岗,构成旷工。
3. 品行不符:嫖娼被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保安人员基本品行要求。
4. 解除合法: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被拘留可解雇)及派出所通知解除合同,属合法行使用工管理权,不构成违法解除。
一审判决:
保安公司十日内支付周某2022年11月、2023年1至6月、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42,740元;驳回周某其他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安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核心理由:
1. 周某未提交加班证据,一审仅凭单方陈述认定加班错误,加班举证责任全在劳动者。
2. 公司已提交考勤记录证明无加班,一审让公司举证已付加班费于法无据。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解除合法性:
因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单位依据合法公示的规章制度(规定被拘留可解雇)解除劳动合同,通常被认定为合法解除,劳动者无法获得违法解除赔偿金。此外,以虚假理由请假本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仲裁和法院会据此认定解除正当。特别是对于保安、涉密等特殊岗位,被行政处罚往往直接导致不适合继续履职,单位更有底气合法辞退。关于加班费举证责任:
虽然劳动者需初步举证存在加班事实(如打卡记录、排班表、微信安排工作记录等),但当用人单位自认工资结构能推导出全额出勤(含周末节假日),且拒不出示真实考勤或加班费支付凭证时,裁审机构可将不利后果分配给用人单位。
本案中,公司亲口承认“3,700元=全月无休”,又拿不出付过加班费的证据,直接被法院推定为未付。二审认为公司一审自认后,二审反言却无新证据推翻,不予采纳。一审加班费核算正确。法律风险提示:
- 对用人单位: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作为解雇依据,必须举证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如签收、培训记录)。同时,用人单位对已足额支付加班费负有保管工资支付明细、考勤原始记录的举证义务,若无法提供,将面临补发风险。
- 对劳动者:遇到被突然辞退且涉加班费争议,应第一时间保存合同、工资流水、排班群消息和考勤照片,这些是维权最基础的筹码。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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