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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职工怀孕告知公司,3天后就被辞退,称其“辞职申请已获批准”,法官调解:公司当场支付补偿金8万元

2026-07-17 03:27:28 来源:开球体育 作者:德甲 点击:837次

方女士未曾料到,上海司天申请自己向公司负责人报备怀孕喜讯仅三天后,女职便收到了人事部门的工怀公司辞退通知。对方不仅要求她立即离岗,孕告已获元还甩出一张附有她签名的知公支付“离职申请”照片,声称其辞职已获批准。后被这一荒诞的辞退称其辞职劳动争议迅速升级,方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并获支持恢复劳动关系。批准然而,法官用人单位不服诉至法院,调解当场这起案件最终如何定夺?补偿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披露了该案的金万调解结果:经法官多方协调,用人单位当场支付方女士补偿金8万元,上海司天申请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女职

怀孕即被辞,工怀公司公司拿出“预签”辞职信

时间回溯至2025年1月1日,方女士入职A公司。不久后,她因身体不适就医,确认怀孕。6月9日,方女士将这一喜讯告知公司负责人。

然而,仅仅3天后,方女士突然收到人事部门信息,称其于2025年5月28日递交的辞职申请已获批准,次日无需再来上班。随信附带的照片显示,方女士在一份离职申请上签了字,内容写道:“尊敬的领导:本人因个人原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决定申请辞职……”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存在多处疑点:未注明单位名称,也无落款日期。

方女士当即表示强烈异议,坚称自己从未主动提出离职。次日,她照常到岗,却发现办公电脑已被搬走,无人安排工作,无奈之下只得离开。

方女士认为,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机构最终支持了她的请求。

公司不服起诉,争议焦点在于“签字时间”

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不再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A公司辩称,方女士于2025年5月28日主动提交辞职申请,公司依法批准,属于合法解除。

方女士则承认签名属实,但坚决否认签署时间为2025年5月。她辩称,该签名实际形成于2024年9月,当时她仍在A公司的关联企业B公司工作。老板要求她提前签署多份材料,其中包括一份承诺“怀孕后自动离职”的协议以及本案中的离职申请。她迫于职场压力签字,但内心并无辞职意愿。

审理中,法官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核心争议点:离职申请的签署时间

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就司法鉴定可行性进行沟通。然而,由于双方主张的签署时间相隔较近,且缺乏足够的同期笔迹比对样本,鉴定难度极大。面对高昂的鉴定费用及不确定的结果,双方均不愿承担,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释法促调解,打破“预签离职”陷阱

鉴于鉴定路径受阻,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耐心组织调解。

一方面,法官充分听取方女士对就业及孕期权益保障的诉求,并理性分析指出:自公司通知离职后,双方已较长时间未返岗,若强行恢复劳动关系,信任基础已然破裂,后续难免再起争端,对劳动者职业发展亦无益处。

另一方面,法官向A公司深入释明劳动法律法规,警示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理性解决纠纷。

经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与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劳动关系,A公司当场向方女士支付离职补偿金8万元。

法官警示:警惕“入职预签”离职申请

“个别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前签署空白离职申请,甚至作出‘怀孕自动离职’等承诺,待有需要时再启用,试图将辞退包装成主动辞职。此类做法严重违反了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曹嘉俊指出。

法官分析认为,若方女士的离职申请确系入职A公司前签署,则A公司违反了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实质是将辞退包装成主动辞职以逃避法律责任。但由于双方难以证明离职申请的准确签署时间,遂促成双方调解。

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
入职时,应仔细核对用人单位要求签署的各类文件。对于未填写完整内容的离职申请、空白审批表等,应直接拒绝签署,或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以防后续被恶意利用。

同时提醒用人单位:
应依法用工,不得通过预先签署离职申请、空白协议等方式规避法律责任。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足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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