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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财物超22亿元 南京经开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一审被判死刑

2026-07-17 03:26:39 来源:开球体育 作者:世界杯球员 点击:499次

2026年7月6日,非法副主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收受审被贪污、财物超亿常务行贿、元南有林挪用公款、京经滥用职权及洗钱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开区法院认定杨有林罪行极其严重,管委依法判处其死刑,任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死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非法副主

判决详情

法院对杨有林的收受审被各项罪名分别作出如下判决,并决定执行死刑:

  • 受贿罪:判处死刑,财物超亿常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元南有林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京经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 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开区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 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此外,法院责令追缴杨有林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间,杨有林利用其担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南京江宁科学园管委会主任、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多个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企业经营、土地出让及资金周转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14亿余元

具体犯罪事实包括:

  1. 贪污:2014年至2016年,杨有林利用担任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财政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
  2. 行贿:2005年至2023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杨有林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00万余元。
  3. 挪用公款:2001年至2002年,杨有林利用担任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两次挪用该局下辖国有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供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4. 滥用职权:2003年至2009年,杨有林在担任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局局长及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违规安排土地拆迁建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规退返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万元。
  5. 洗钱:2023年,杨有林通过向其实控公司出借资金的方式,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观点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有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和洗钱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鉴于杨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虽然杨有林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但综合考量其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情况

据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6年3月18日和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有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杨有林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马姗)

编辑 辛婧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欧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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