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7月13日消息,录播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某拥有数十万粉丝、冒充累计销售额超十万件的直播商家账号,因利用录播视频伪装实时直播,被平播商被直播平台无限期封禁直播权限。台永商家起诉要求恢复权限并索赔5万元,久禁家请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求。求恢
案件背景
被告某科技公司为某直播平台(以下简称“涉案平台”)运营方。复败原告某贸易公司在该平台开通账号,录播用于销售自有品牌服饰。冒充原告主张,直播该账号长期稳定经营,被平播商积累了大量粉丝,台永直播功能是久禁家请其核心销售渠道。2025年12月,求恢被告以“录播伪装直播”为由,对该账号实施无限期封禁直播权限及无限期封禁观众连线权限的措施,导致账号无法开播。
原告认为,即便存在违规行为,也仅属一般违规,危害性不大,平台应采取断播或短期封禁等适度措施,而非永久封禁。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平台解除限制,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平台抗辩理由
被告某科技公司辩称,涉案账号的违规行为并非偶发,而是多次使用录制视频伪装直播。平台提交的回放录像显示,2025年11月至12月期间,该账号存在多场长时间直播,部分场次从清晨持续至深夜,具体违规特征包括:
- 无正常开场与结束:直播开始时画面直接切入主播介绍衣物状态,无准备画面;结束时介绍突然中断,无正常结束语。
- 明显的剪辑痕迹:部分画面存在修音、改音、卡顿后切换等现象,疑似拼接剪辑。
- 历史违规记录:该账号此前曾因“非实时直播内容占比过高”被短时封禁,并多次因“录播”“虚假活动”等问题被用户举报。
被告认为,涉案账号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真实直播和实时互动的秩序,平台依规处罚具有充分依据。

法院审理与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充分显示涉案直播场次具有突然开始、突然结束、无开场结束语等特征,且画面及声音带有明显的剪辑痕迹,上述现象多次发生。结合账号的历史违规记录及用户举报情况,法院认定:
- 涉案账号存在使用预先录制视频伪装直播的行为。
- 该行为属于平台规则中定义的“作弊行为”,即“含有不正当牟利、作弊等扰乱平台或社会正常秩序的内容的、使用作弊工具伪装直播的”情形。
- 该行为违反了平台《直播行为规范》等相关约定。
作为网络平台运营者,被告有义务采取技术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及平台稳定运行,对违规账号进行处理符合其法定职责。
永久封禁措施合法性
法院指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本案中,双方用户协议及平台规则均明确禁止录播冒充直播行为。原告多次实施该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对平台健康运营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并引发用户投诉等客观后果。
因此,被告依据协议约定对涉案账号直播权限进行永久封禁,具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理措施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某贸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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